冯波,男,1964年生人,山东大学法律系毕业,从事律师工作三十余年,现为北京市大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业务主任,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
曾从事公安工作,1990年从事专职律师,1993年创办了山东省济宁市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山东省水泊律师事务所,1999年调司法部金律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2003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局首任局长、法学专家罗辑先生合伙创办北京市汉衡律师事务所并任主任。在三十多年的律师生涯中,冯波律师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诉讼技巧,法律知识娴熟,文笔犀利,责任心强,办案稳妥,以维护法律正义为天职,诚信服务客户为己任,秉持诚实、信用、规范、勤勉的服务理念。成功办理了许多有重大影响的刑事辩护和民事诉讼案件,先后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银行、房地产公司等数十家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坚持客户利益至上原则,在社会各界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专业擅长:
冯波律师对刑法及公司法、合同法等民商事法律有较深独到的研究。法律业务主要擅长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地产纠纷、公司法务等方面案件的诉讼代理以及非诉法律业务的运作,善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研判和处理。
成功业绩:
冯波律师成功办理了多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北京燕京房地产公司诉寓隆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中建二局建筑公司诉来宾水电公司建筑合同纠纷案、林某刚房地产联营纠纷案、桂林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上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机关服务中心房屋租赁纠纷案、刘某成诉丁某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丁某新诉北京科某达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田某峰诉张某龙、宗某彬股权转让纠纷案、河南省某昌防水防腐公司诉河北建工集团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鑫达中心大额借款合同无责纠纷案、王某成诉孟某刚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龚某杰再审何某栋案外人执行异议人之诉案、刘某英故意杀人案从轻辩护案、王某亮故意杀人改变定性辩护案、刘某忠招摇撞骗案、万某明职务侵占辩护案、张某霞私分国有资产辩护案、关某利贪污案、曹某明私分国有资产案、温某英故意伤害案等重大案件。
论文:
《论房地产开发中参建、联建和隐名投资协议之异同效力》(载于中国文化信息协会出版的祖国先锋当代杰出人物贡献风采录)、《浅析开发商在按揭贷款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如何防止企业投资并购风险的产生之----尽职调查》、《论农民诉政府行政赔偿的代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效力问题研究》等,并著有《走进律师》一书。